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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4
四  欲送入之飲食物品應以透明塑膠袋盛裝,再由寄送人自行填寫送物申
    請單,詳實記載寄送人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與收容人之關係及
    寄送物品之名稱、數量。經接見室經辦人核對身份無訛後,始准送入
    。
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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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欲送入之飲食物品應以透明塑膠袋盛裝,再由寄送人自行填寫送物申
    請單,詳實記載寄送人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與收容人之關係及
    寄送物品之名稱、數量。經接見室經辦人核對身份無訛後,始准送入
    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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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欲送入之飲食物品應以透明塑膠袋盛裝,再由寄送人自行填寫送物申
    請單,詳實記載寄送人之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與收容人之關係及
    寄送物品之名稱、數量。經接見室經辦人核對身份無訛後,始准送入
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