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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3
三  送入之菜餚、水果部分必須預先切開,以便檢查,腐壞不新鮮之食物
    ,應予退回或丟棄。
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
3
三  送入之菜餚、水果部分必須預先切開,以便檢查,腐壞不新鮮之食物
    ,應予退回或丟棄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訂定
3
三  送入之菜餚、水果部分必須預先切開,以便檢查,腐壞不新鮮之食物
    ,應予退回或丟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