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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9
九  學生外出實習由訓導組派員戒護,不施予戒具,相關戒護督勤人員及
    教學人員應不定時、至實習工廠督導勤務或實習進度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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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學生外出實習由訓導組派員戒護,不施予戒具,相關戒護督勤人員及
    教學人員應不定時、至實習工廠督導勤務或實習進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