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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16
十六  本要點得視實際需要簽奉院長核定後修增訂之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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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  本要點得視實際需要簽奉院長核定後修增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