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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15
十五  參與合作之廠商應簽定「訓練契約書」 (附件 (二) ) ,詳訂實習
      方式、時間、人數、應遵守事項等,以作為合作之依據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15
十五  參與合作之廠商應簽定「訓練契約書」 (附件 (二) ) ,詳訂實習
      方式、時間、人數、應遵守事項等,以作為合作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