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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8
八  如有任何有關不明事項可向服務人員洽詢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8
八  如有任何有關不明事項可向服務人員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