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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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、物品注意事項 3
三 飲食:送入飲食以二公斤為限,送入物品應先過磅是否超重。對於不 透明不易檢查食品,一律倒出或切開檢查,如寄物人不願接受檢查者 ,一律拒收退回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3
三 飲食:送入飲食以二公斤為限,送入物品應先過磅是否超重。對於不 透明不易檢查食品,一律倒出或切開檢查,如寄物人不願接受檢查者 ,一律拒收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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