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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、物品規定 1
一  送入飲食以二公斤為限,必需物品衣服每次以一套為限,棉被毛毯以
    一件為限,棉被以四尺半×六尺半為標準,並套以水藍色棉布被套。
    破損不堪使用時,准再送入。圖書雜誌每次三本,但夾帶違禁品或妨
    害本所紀律者不許送入,圖書雜誌之內容,有礙收容少年之身心者,
    亦不許送入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1
一  送入飲食以二公斤為限,必需物品衣服每次以一套為限,棉被毛毯以
    一件為限,棉被以四尺半×六尺半為標準,並套以水藍色棉布被套。
    破損不堪使用時,准再送入。圖書雜誌每次三本,但夾帶違禁品或妨
    害本所紀律者不許送入,圖書雜誌之內容,有礙收容少年之身心者,
    亦不許送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