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下列各款事項,應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決議。 (一) 受刑人之累進處遇事項。 (二) 有關作業契約之訂立事項。 (三) 重大修建工程事項。 (四) 專用款項之支出事項。 (五) 各科室間重要業務之協調事項。 (六) 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及監獄法令規定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之事 項。 有關累進處遇之決議,人事、會計、統計及政風主管人員不參加表決 。
五 下列各款事項,應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決議。 (一) 受刑人之累進處遇事項。 (二) 受刑人假釋事項。 (三) 有關作業契約之訂立事項。 (四) 重大修建工程事項。 (五) 專用款項之支出事項。 (六) 各科室間重要業務之協調事項。 (七) 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及監獄法令規定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之事 項。 有關累進處遇及假釋事項之決議,人事、會計、統計及政風主管人 員不參加表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