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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(構)作業規定 2
二  本規定所稱義務勞務之內容包含社會服務、文書處理、清潔整理、居
    家照護、弱勢關懷、淨灘、淨山、環境整理、生態巡狩、交通安全、
    規罪預防宣導等各項基於公共利益,具有無償性質之公共服務。
民國 91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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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規定所稱義務勞務之內容包含社會服務、文書處理、清潔整理、居
    家照護、弱勢關懷、淨灘、淨山、環境整理、生態巡狩、交通安全、
    規罪預防宣導等各項基於公共利益,具有無償性質之公共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