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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明陽中學學生申請郵寄包裹實施要點 6
六、未經申情之物品,請勿寄入。寄入物品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,將移
    送檢察署偵辦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修正
6
六、未經申情之物品,請勿寄入。寄入物品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,將移
    送檢察署偵辦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01 日訂定
6
六  未經申情之物品,請勿寄入。寄入物品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,將移
    送檢察署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