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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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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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明陽中學設置學科召集人實施要點 5
五、獎勵: 服務成績優異者由學校辦理獎勵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6 日訂定
5
五 獎勵: 服務成績優異者由學校辦理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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