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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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4
四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,應奉 處長核准並通報行政執行署後,始得對 外發言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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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,應奉 處長核准並通報行政執行署後,始得對 外發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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