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20:3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公文稽催要點 9
九  各組室承辦人員收到公文後,應即開始辦理,並於辦理完畢後將處理
    情形記載於銷案單副聯。
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訂定
9
九  各組室承辦人員收到公文後,應即開始辦理,並於辦理完畢後將處理
    情形記載於銷案單副聯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