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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公文稽催要點 6
六  公文如需展期,應簽請處長核准並通知公文時效管制人員。
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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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公文如需展期,應簽請處長核准並通知公文時效管制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