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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公文稽催要點 5
五  最速件、重要及機密性公文,各室得親持會辦、呈閱處長。
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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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最速件、重要及機密性公文,各室得親持會辦、呈閱處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