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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公文稽催要點 17
十七  本要點簽奉處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訂定
17
十七  本要點簽奉處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