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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公文稽催要點 16
十六  本要點所稱「公文時效管制人員」由秘書室簽請處長以處令發布之
      。
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訂定
16
十六  本要點所稱「公文時效管制人員」由秘書室簽請處長以處令發布之
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