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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要點 5
五  交通補助費發給標準,得因申領人現住、居所遷移或人數變動及經費
    適時調整之。
民國 90 年 01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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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交通補助費發給標準,得因申領人現住、居所遷移或人數變動及經費
    適時調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