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要點 3
三  領取交通補助費之員工,如現住、居所遷移應重新申請。
民國 90 年 01 月 01 日訂定
3
三  領取交通補助費之員工,如現住、居所遷移應重新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