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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8
八、出差旅費報支標準,得視機關經費適時調整之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
8
八、出差旅費報支標準,得視機關經費適時調整之。
民國 90 年 01 月 01 日訂定
8
八  出差旅費報支標準,得視機關經費適時調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