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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7
七、本要點未規定事項,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
7
七、本要點未規定事項,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民國 90 年 01 月 01 日訂定
7
七 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,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