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,應由承辦人員陪同在閱覽室內為之 ,並注意下列事項: (一)於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、污損 。 (二)裝訂之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拆散。 (三)不得有其他損壞卷宗資料之行為。 (四)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閱覽後,仍照原狀存放。
四、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,應由承辦人員陪同在閱覽室內為之 ,並注意下列事項: (一) 於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、污損 。 (二) 裝訂之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拆散。 (三) 不得有其他損壞卷宗資料之行為。 (四) 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閱覽後,仍照原狀存放。
四 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,應由承辦人員陪同在閱覽室內為之 ,並注意下列事項: (一) 於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、污損 。 (二) 裝訂之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拆散。 (三) 不得有其他損壞卷宗資料之行為。 (四) 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閱覽後,仍照原狀存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