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須知 2
二、當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,不得有飲食、吸 煙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等情事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
2
二、當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,不得有飲食、吸 煙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等情事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20 日訂定
2
二 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,不得有飲食、吸煙 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等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