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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4
四、實施對象:
    本分署全體職員(含編制內人員、調辦事人員;機關首長依規定不納
    入);但依規定確有特殊情況,並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者,得不實施
    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4
四、實施對象:
    本處全體職員 (含編制內人員、調辦事人員;處長依規定不納入) ;
    但依規定確有特殊情況,並經簽奉處長核可者,得不實施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3 日修正
4
四  實施對象:
    本處全體職員 (含編制內人員、調辦事人員;處長依規定不納人) ;
    但依規定確有特殊情況,並經簽奉處長核可者,得不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