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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3
三、實施原則:
 (一) 不影響民眾洽辦公務,不使民眾感到不便。
 (二) 建立完善周密之出勤管理制度,避免影響辦公紀律。
 (三) 維持公務之正常推行。
 (四) 各組室在現有人力下辦理,不得因而請求增加員額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3
三、實施原則:
 (一) 不影響民眾洽辦公務,不使民眾感到不便。
 (二) 建立完善周密之出勤管理制度,避免影響辦公紀律。
 (三) 維持公務之正常推行。
 (四) 各組室在現有人力下辦理,不得因而請求增加員額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3 日修正
3
三  實施原則:
 (一) 不影響民眾洽辦公務,不使民眾感到不便。
 (二) 建立完善周密之出勤管理制度,避免影響辦公紀律。
 (三) 維持公務之正常推行。
 (四) 各組室在現有人力下辦理,不得因而請求增加員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