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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
九  本會開會時,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(含) 以上之出席,乃得開議
    。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(含) 以上之同意,乃得議決,投票採無記
    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