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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2
二 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負責規劃學校課程計畫,
    決定每週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,審查自編教科用書,負責課程與教學
    的評鑑,進行學習評鑑,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、統整能力、民主素養
    、鄉土與國際意識,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