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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2
二、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非技能檢定者,即教化科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性班
    次如教區讀書會、寫作班、合唱班、書法班、繪畫班等,均屬之。
民國 101 年 10 月 08 日修正
2
二、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非技能檢定者,即教化科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性班
    次如教區讀書會、寫作班、合唱班、書法班、繪畫班等,均屬之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
2
二、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勿庸參加技能檢定者,即教化科所辦理之各類藝
    文性班次如教區讀書會、寫作班、合唱班、書法班、繪畫班等,均屬
    之。
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修正
2
二、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勿庸參加技能檢定者,即教化科所辦理之各類藝
    文性班次如教區讀書會、寫作班、合唱班、書法班、繪畫班等,均屬
    之。
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修正
2
二、本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勿庸參加技能檢定者,即教化科所辦理之各類
    藝文性班次如讀書會、寫作班、合唱班、繪畫班、書法班等,均屬之
    。
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2
二、本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勿庸參加技能檢定者,均屬之。
民國 91 年 08 月 09 日訂定
2
二  本要點所稱才藝班係指勿庸參加技能檢定者,均屬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