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15:2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員工自律要點 3
三  嚴禁員工涉足不正當所如舞廳、酒廊。
民國 83 年 05 月 31 日訂定
3
三  嚴禁員工涉足不正當所如舞廳、酒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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