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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9
九、要求同仁與收容人隨時隨地保持警覺,一旦發現本所水電設備有任何
    損壞,或地上與牆上有不明之滲水,或突然間聞到煙味與看見奇怪之
    火星,應立即提出報告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9
九、要求同仁與收容人隨時隨地保持警覺,一旦發現本所水電設備有任何
    損壞,或地上與牆上有不明之滲水,或突然間聞到煙味與看見奇怪之
    火星,應立即提出報告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
9
九  要求同仁與收容人隨時隨地保持警覺,一旦發現本所水電設備有任何
    損壞,或地上與牆上有不明之滲水,或突然間聞到煙味與看見奇怪之
    火星,應立即提出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