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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3
三、為方便水電平時管理與緊急搶修,本所所有重要設施,應彙集平面圖
    ,詳加標示管線與設備之位置,該圖集應複製分別存放在戒護科、總
    務科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3
三、為方便水電平時管理與緊急搶修,本所所有重要設施,應彙集平面圖
    ,詳加標示管線與設備之位置,該圖集應複製分別存放在戒護課、總
    務課、女所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
3
三  為方便水電平時管理與緊急搶修,本所所有重要設施,應彙集平面圖
    ,詳加標示管線與設備之位置,該圖集應複製分別存放在戒護課、總
    務課、女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