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本所謂落實便民服務措施,招募地方熱心公益人員協助本所收容人家 屬辦理接見及諮詢、引導等工作人員 (以下簡稱志工) ,以提供本所 收容人家屬更完善之服務。
二 本所為落實便民服務措施,招募地方熱公益人員協助本所收容人家屬 辦理接見及諮詢、引導等工作人員 (以下簡稱志工) ,以提供本所收 容人家屬更完善之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