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申訴應由收容人本人以言詞或書面提出,報經場舍主管及教區科員詳 加瞭解,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。如所陳屬實應即移送處理小組再加 評議,必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。
四、申訴應由收容人本人填報收容人不服處分申訴登記簿,報經場舍主管 及教區科員詳加瞭解,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。如所陳屬實應即移送 處理小組再加評議,必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。
四、收容人申訴遭遇苦難,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,,報經場舍主管及教區 科員詳加瞭解,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。如所陳屬實應即移送處理小 組再加評議,必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。
四、收容人申訴遭遇苦難,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,,報經場舍主管及教區 課員詳加瞭解,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。如所陳屬實應即移送處理小 組再加評議,必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。
四 收容人申訴遭遇苦難,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, (如附件一) ,報經場 舍主管及教區課員詳加瞭解,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。如所陳屬實應 即移送處理小組再加評議,必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