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1
一、本所為妥善處理收容人依法提起之申訴案件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修正
1
一、本所為妥善處理收容人依法提起之申訴案件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1
一、本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、處遇、家庭及情緒上之任何
    苦難問題,俾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在所服刑或進行訴訟,特
    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20 日修正
1
一  本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、處遇、家庭及情緒上之任何
    苦難問題,俾使其得以在保護及救濟下安心在所服刑或進行訴訟,特
    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