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政風室辦理訪查工作實施計畫 5
伍  訪查工作之作法
一  政風室辦理訪查時,應主動出示服務證,並注意儀容與態度,在受訪
    者同意下配合進行。
二  或行訪查時,應與訪查對象就相關貪瀆不法情事及其他有關施政興革
    建言交換意見。
三  當場填寫訪查表 (如附件) ,並請受訪者簽章,如受訪者不願具名,
    不得勉強。
民國 88 年 12 月 10 日訂定
5
伍  訪查工作之作法
一  政風室辦理訪查時,應主動出示服務證,並注意儀容與態度,在受訪
    者同意下配合進行。
二  或行訪查時,應與訪查對象就相關貪瀆不法情事及其他有關施政興革
    建言交換意見。
三  當場填寫訪查表 (如附件) ,並請受訪者簽章,如受訪者不願具名,
    不得勉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