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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推動志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4
四  志工服務以半日 (四小時) 為一次,支給交通誤餐費以新台幣二○○
    元,由本監相關經費項下勻支。
民國 88 年 09 月 1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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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志工服務以半日 (四小時) 為一次,支給交通誤餐費以新台幣二○○
    元,由本監相關經費項下勻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