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節約用電實施要點 2
二  日間光線充足時不開燈或減量開燈 (例如戒護區各場舍) 。
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
2
二  日間光線充足時不開燈或減量開燈 (例如戒護區各場舍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