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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節約用電實施要點 11
十一  電器設備應定期或不定期維護保養,減少無謂損失。
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訂定
11
十一  電器設備應定期或不定期維護保養,減少無謂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