玖 假釋之註銷 一 假釋雖已經法務部核准,但尚未出監前,若在監內有重大違規事件發 生時,則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,提請監務 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,報請法務部註銷假釋。 二 假釋核准後因刑期變更,經核算後已不符假釋之要件者,提請監務委 員會會議決議通過,報請法務部註銷原經核准之假釋,經核准後,原 執行監獄應即聯繫指揮執行之地檢署,執行更定後之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