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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監獄辦理假釋、撤銷假釋及相關規定事項 2
貳 指揮執行 受刑人經判決確定,由檢察官簽發指揮執行書,監獄根據指揮執行書 始便執行,受刑人入監時應調查其判決書,指揮執行書,指紋及其他 應備文件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訂定
2
貳 指揮執行 受刑人經判決確定,由檢察官簽發指揮執行書,監獄根據指揮執行書 始便執行,受刑人入監時應調查其判決書,指揮執行書,指紋及其他 應備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