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伍 相關處分之救濟 一 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:受保護管束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,以檢 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,得自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。 二 撤銷假釋:受保護管束人於收到法務部之撤銷假釋處分書後三十日內 得向法務部提起申訴或訴願,法務部會依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