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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8
八  懇親宿舍內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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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 懇親宿舍內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