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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7
七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內,如有違反紀律或脫逃及不法行為等,應負 一切法律責任,其同住之眷屬,如有教唆幫助等事實,亦應連帶負法 律責任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修正
7
七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內,如有違反紀律或脫逃及不法行為等,應負 一切法律責任,其同住之眷屬,如有教唆幫助等事實,亦應連帶負法 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