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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7
七 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內,如有違反紀律或脫逃及不法行為等,應負
    一切法律責任,其同住之眷屬,如有教唆幫助等事實,亦應連帶負法
    律責任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修正
7
七 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內,如有違反紀律或脫逃及不法行為等,應負
    一切法律責任,其同住之眷屬,如有教唆幫助等事實,亦應連帶負法
    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