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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各場舍(含戒治所)收容人圖書管理實施要點 8
八  借閱期眼:借閱圖書每次以二本為限;一次以三日為限,必要得延長
    一次。
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8
八  借閱期眼:借閱圖書每次以二本為限;一次以三日為限,必要得延長
    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