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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遲到早退曠職考核要點 4
四  本要點需陳送  典獄長核准提交監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,有修改時
    亦同。
民國 87 年 01 月 02 日訂定
4
四  本要點需陳送  典獄長核准提交監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,有修改時
    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