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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遲到早退曠職考核要點 1
一  戒護科同仁上下班應準時參加點名,因故不能參加點名者,應預為報
    備,並為必要之處置。
民國 87 年 01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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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戒護科同仁上下班應準時參加點名,因故不能參加點名者,應預為報
    備,並為必要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