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8
八、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,應有禮貌,不可惡言相向,一切依法行事,若
    家屬不可理喻時,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靜待法律裁決,若
    有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
8
八、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,應有禮貌,不可惡言相向,一切依法行事,若
    家屬不可理喻時,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靜待法律裁決,若
    有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。
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
8
八、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,應有禮貌,不可惡言相向,一切依法行事,若
    家屬不可理喻時,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靜待法律裁決,若
    有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。
民國 88 年 11 月 16 日訂定
8
八  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,應有禮貌,不可惡言相向,一切依法行事,若
    家屬不可理喻時,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靜待法律裁決,若
    有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