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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5
五、秘書室準備新聞稿;並和衛生科、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提出之質
    疑問題與書面資料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
5
五、秘書室準備新聞稿;並和衛生科、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提出之質
    疑問題與書面資料。
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
5
五、秘書室準備新聞稿;並和衛生科、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提出之質
    疑問題與書面資料。
民國 88 年 11 月 16 日訂定
5
五  秘書室準備新聞稿;並和衛生科、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提出之質
    疑問題與書面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