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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1
一、在監發生收容人死亡時,戒護科應將相關收容人隔離偵訊,防止串供
    並保持現場完整。在醫院病死時,亦應對同場舍收容人製作訊問筆錄
    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
1
一、在監發生收容人死亡時,戒護科應將相關收容人隔離偵訊,防止串供
    並保持現場完整。在醫院病死時,亦應對同場舍收容人製作訊問筆錄
    。
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
1
一、在監發生收容人死亡時,戒護科應將相關收容人隔離偵訊,防止串供
    並保持現場完整。在醫院病死時,亦應對同場舍收容人製作訊問筆錄
    。
民國 88 年 11 月 16 日訂定
1
一  在監發生收容人死亡時,戒護科應將相關收容人隔離偵訊,防止串供
    並保持現場完整。在醫院病死時,亦應對同場舍收容人製作訊問筆錄
    。